1、行程内航班机位系包机,以上航班时间仅供参考,最终以民航总局批复时间为准!
2、行程内航班机位系切位包销,机票全款已支付航空公司,游客一旦签订合同,机票不得改签和退票,
否则将承担机票全额损失。机票损失为 元每人。
3、请参团客人带好驱蚊和防护产品,抵达后务必注意个人卫生,避免蚊虫叮咬;身体如有任何不适,
4、请立即告知领队,及时就医!
4、行程内,涉及海上乘坐快艇时,应尽量在靠船尾的座位就坐,不得在艇上站立或行走,并保管好
5、相机等贵重物品,否则一旦出现安全事故旅行社不再承担其责任!
5. 在与大海亲密接触的过程中,或乘船出海的过程中,请家长照顾好自己的小孩,保护好小孩的安全。
报名资料:护照扫描件。
客人自带:1)护照原件(须6个月以上有效期);2)半年内2张2寸白底彩照;带上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小孩);
行前说明及注意事项:(以下内容是旅游合同的一部分,享有与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请游客仔细阅读并签字确认)
出发前准备:
1.旅行证件:请您务必携带本人护照,出入境如遇到因护照引起的问题而影响行程,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包
2.括团费),均由客人自负。行李:航空公司规定,经济舱客人托运行李重量不超过20公斤。
2.着装:越南属热带季风气候,全年平均气温 24-30
3.摄氏度;请携带泳装,防晒霜,墨镜等,以便你更好的与
4.海水进行亲密接触!
3.应带物品:出团时请自备牙具,洗漱用品,拖鞋,因亚洲地
4.区酒店不配备此类物品,主要是为环保及个人卫生。雨伞、
5.胶卷、太阳镜、护肤品等日用品也请自备。依照机场的相关规定,随手提行李携带的液态物品容积要小于100ml,若超过此规格则只能托运。请自备密封袋或其它防水包装,以便您参加水上活动时保护随身携带的电子产品等贵重物品不受损坏;
特别提醒:
1. 游客不得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旅游目的地的相关法律、风俗习惯、宗教禁忌的项目或者活动。
2.您务必按出团通知上的集合时间、地点准时到达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国际出发厅,并主动跟送团人旅行中,请文明出行遵守目的地国家法律法规及风俗。
3.请不要在托运的行李中放现金、首饰及其它贵重物品,因一旦行李丢失,上述物品均不在赔付范围之内;另外根据航空公司惯例,名牌行李箱或价格昂贵的行李被损坏或丢失,按普通箱补偿,不另价作赔偿(另上保险的除外)。
4.客人中途离团须知:如客人到境外后中途离团,按当地接待社规定请签署离团期间安全协议书并向客人收取离团费800元每人。客人自愿放弃行程中任何包含项目,组团旅行社和地接旅行社均没有任何费用退出。因为组团旅行社和地接旅行社已经将团体预定的协作费用拨付到第三协作方。
5:行程内不含水上项目,水上项目包括:香蕉船, 降落伞、摩托艇、潜水、海底漫步所有水上活动均存在一定危险性,提醒各位贵客:A.应自行评估自身健康状况或于出团前咨询医生意见是否适合参与。B.当参加水上活动时,需注意当时的天气变化及遵守一切安全指示.
6.过移民局(边防)、海关时,不要单独或离团私自行动。切记不要帮陌生人提行李,以防被人利用,特别是机场内更要注意!因审批手续复杂,请耐心等候出关!根据各国法律的规定游客入境携带香烟数量均有约束请一定注意。
7. 在旅游过程中,游客出现任何身体不适、意外或第三方侵害等,请第一时间与导游(领队)联系告知,我社会协助游客进行处理。
8. 下车时请记住车号、车型。如迷路请站在曾经走过的地方等候、切不可到处乱跑,最稳当是随身携带酒店卡,在迷路是打的回酒店。
9. 晚间休息,注意检查房门、窗是否关好,贵重物品可放在酒店保险柜或贴身保管。入住酒店后要记住领队及导游房号,需要帮助时可以找到他们。另要清楚自己房间所处位置及酒店走火通道。
10、货币可在机场、当地银行或酒店兑换,汇率因素若出现客人与当地个人或商铺兑换外币之纠纷责任自负。
11、当地禁赌,即使酒店房间也不能玩牌或打麻将;
12、海岛的植物或者贝壳、鱼类都是被保护的,不要带任何此类物品过海关,否则会被重罚;
13、芽庄时差 : 时差:GMT+7,比北京时间晚1小时
14、60周岁以上旅游者和18周岁以下未成年出游,必须有人陪同一起旅游,陪同人员的年龄应大于18周岁且不高于60周岁;
15、所有水上活动必须穿救生衣进行,儿童参加水上活动必须有家长监护,如有意外发生须自行负责;18岁以下小孩不可(不含)参加指压按摩、SPA等项目
小费提醒:越南是一个小费制度国家,我们在此提醒客人,请做好支付的心理准备(若行程中因越南国家习俗、
个人原因等,而产生需付小费的地方,请参考导游/领队意见)。
补充协议
甲方:(旅游者)
乙方:(旅行社)
本着自愿的原则,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旅游行程单以外内容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一、由甲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在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自愿参加由乙方安排购物点,并承诺到达目的地后自觉遵守所签订补充协议,在乙方安排购物点及双方约定停留时间内,自愿购物。乙方安排购物点应达到颁布营业标准,所销售物品无质量问题。乙方安排购物点名称,销售内容,停留时间应于行程或合同或补充协议内明确体现。
二、或由甲方提出,或由双方协商一致,在不影响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自愿参加行程外的旅游项目,并由乙方协助安排。乙方安排行程外的旅游项目的销售内容及价格,停留时间等信息应于行程或合同或补充协议内明确体现。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游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旅游交通工具时为止。
购物店(全程4店):
序号 地址 商场名称 停留时间
1 芽庄 乳胶 45分钟
2 芽庄 沉香 45分钟
3 芽庄 珍珠 45分钟
4 芽庄 丝绸 45分钟
自费项目:
地点 自愿参加项目 价格/人/元
芽庄 美人湾一日游 480RMB
芽庄 黄金岛(蚕岛黄金海岸)一日游 430RMB
我本人已详细阅读了本协议书全部材料,充分理解并清楚知晓此次旅游的全部相关信息,平等自愿按协议约定履行全部协议并确认:
1、旅行社已就本次旅行的上述协议项目(推荐自费项目)、旅游者自愿参加自费项目的相关权益及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提醒。经慎重考虑后,我自愿选择并参加上述协议项目(推荐自费项目),此协议的签订过程旅行社并无强迫。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自愿参加上述项目理性消费,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因旅行社不能控制原因无法安排的,我对旅行社予以理解,双方互不追责。
2、本人同意导游在不减少行程所含旅游景点数量的前提下,为优化旅游体验,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景点游览顺序。
3、游客参与当地其他旅行社安排的自费项目,均视为旅游者个人行为,期间导致的人身安全或财产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我自愿同意此协议为旅游合同补充协议,即效力等同旅游合同。